股东以住宅房经评估作价对公司增资,能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
请问:深圳市从2018年7月30日开始不允许公司购买住宅新房和二手住宅房了(不给办理过户手续),那么如果是股东以住宅房经评估作价后对公司进行增资,这种情况是否在禁止之列。谢谢!
其他答案
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:您好!经查实,具体办理情况如下:以作价出资(入股)方式新取得住房的,不适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深府办规[2018]9号)相关规定。感谢您的来访!
2019-07-31 14:43
来自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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