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理说,一套房屋只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。你说的前一份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不知是什么,我想是不是房屋认购合同。如果是房屋认购合同,开发商对关于约定的实质内容(如你说的房屋交付时间)在后一份正式合同予以变更,是意思表示的变更,是对双方交易条件的变更,你可以予以拒绝变更后的交易条件,要求其退回你所交付的房价款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。如果前一份合同是一份包含房屋交易全部条件条款的合同,我认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去 展开
按理说,一套房屋只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。你说的前一份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不知是什么,我想是不是房屋认购合同。如果是房屋认购合同,开发商对关于约定的实质内容(如你说的房屋交付时间)在后一份正式合同予以变更,是意思表示的变更,是对双方交易条件的变更,你可以予以拒绝变更后的交易条件,要求其退回你所交付的房价款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。如果前一份合同是一份包含房屋交易全部条件条款的合同,我认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去再签定另一份合同的,可以依据该合同关于迟延交楼违约金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益。以上是从法律角度来说。如果从实际效果看,违约金的数额比较小,如积极地主张权益的成本过高的话,我认为可以放弃该权益的主张,毕竟你方的物业管理方面还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。 收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