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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本市二手房,但购房发票超过3年,公积金余额如何提取

配偶在4年前购买二手房,我们去年领证结婚,今年10月我们共同申请了商转组合贷,贷款人是他,我是共同申请人,现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。查询到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”的要求是:合同签订日期、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(三年以内)。 请问,是否我们这种情况下,我的公积金余额就不能全额提取?
房天下网友|2024-10-16 07:56 |来自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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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天下网友

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,给你参考:您好!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(含商品住房、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)的,职工可以按照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。职工或其家庭成员(配偶和未成年子女)在本市购买住房(含商品房、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)的,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(以合同签订日期、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),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展开
2024-10-21 14:53
来自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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