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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上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,因此多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?

2月份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,约定6月份交易(因为6月房子满2年买方可以少缴部分费用)。3-5月房价上涨,评估价格已经高于实际成交价格,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多产生的费用谁来买单?合同上没有具体约定。是否需要按照最低评估价格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方可办理过户?如果卖方因此拒绝交易是否有法律依据?盼复!谢谢
房天下网友|2011-05-19 05:12

其他答案

房天下网友

你好,如果合同双方当时没有约定,这个情况也非卖方造成,所以可能要求其支付多产生的费用较为困难,最好双方协商解决。
2011-05-19 07:28
来自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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