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姨夫与其儿子(前妻生)共有一套房子,一室户(94方案)1989年姨夫与我阿姨再婚。 2000年,姨夫与阿姨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,2008年末,姨夫去世,留遗嘱,由阿姨继承他所有的产权。2010年初,姨夫儿子(前妻生),要求确认一半产权,并要求阿姨支付相当于市价一半的折价款。目前,该房屋是阿姨唯一的住所,户口在里面,且是户主,... 展开
我姨夫与其儿子(前妻生)共有一套房子,一室户(94方案)1989年姨夫与我阿姨再婚。 2000年,姨夫与阿姨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,2008年末,姨夫去世,留遗嘱,由阿姨继承他所有的产权。2010年初,姨夫儿子(前妻生),要求确认一半产权,并要求阿姨支付相当于市价一半的折价款。目前,该房屋是阿姨唯一的住所,户口在里面,且是户主,阿姨是退休工人,退休金1300元每月姨夫的儿子户口于2000年已经迁出。且1992年开始就不居住于该房屋内,目前另外自有房屋2套。关于补偿折价款,姨夫的儿子(前妻生)不愿意协商!打算诉讼!请问,阿姨是否可以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屋?(阿姨唯一的住所,没有其他房屋) 1300元的退休工资可能连租金都负担不起,别说折价款了,该怎么办?谢谢 收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