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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纠纷 复杂

我姨夫与其儿子(前妻生)共有一套房子,一室户(94方案)1989年姨夫与我阿姨再婚。 2000年,姨夫与阿姨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,2008年末,姨夫去世,留遗嘱,由阿姨继承他所有的产权。2010年初,姨夫儿子(前妻生),要求确认一半产权,并要求阿姨支付相当于市价一半的折价款。目前,该房屋是阿姨唯一的住所,户口在里面,且是户主,... 展开
房天下网友|2011-05-05 04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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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继续居住,可以由你姨夫的儿子确认房屋的产权,但是你姨妈无需支付对价款。
2014-09-09 15:06

房天下网友

可以继续居住,可以由你姨夫的儿子确认房屋的产权,但是你姨妈无需支付对价款。
2011-05-05 07:49
来自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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