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落户文件(大政发【2006】57号)规定,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,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(指依法取得大连市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)达到相应标准,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: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购买商品住宅,购房款80万元以上;购买公建商品房,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,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,购房款50万元以上;购买公建商品房 展开
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购房落户文件(大政发【2006】57号)规定,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,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(指依法取得大连市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)达到相应标准,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: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购买商品住宅,购房款80万元以上;购买公建商品房,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,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,购房款50万元以上;购买公建商品房,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,旅顺口区、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,购房款30万元以上;购买公建商品房,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。 那怎么有人说金州的落户政策变了?说从以前的30W变成和开发区一样需要50万了,难道是假消息? 回答 这是前一段大连报纸登的,最近有么有变化,真不知道,是不是金州和开发区合区之后出新政策了,那最好还是问下相关部门吧 2< 收起